2015年11月12日,我院参加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座谈会,并在此次会议上被呼市中院确定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单位。
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延伸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呼市中院组织召开了此次座谈会。会议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赛罕大队会议室举行,除市中院民一庭、新城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及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干警外,还特别邀请了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赛罕区交警队等部门代表参与座谈。与会单位围绕如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并制定切实可行、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经过深入探讨,会议就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流程等达成了共识。
市中院同时在会议上将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及新城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确定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多年的审判实践,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在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今后的工作中,巡回法庭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