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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跟踪制度 -考评制度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为使"诚信、勤勉、勤业、优质、高效、创造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办所宗旨落在实处,事务所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
一、所内实行严格的三级检查制度。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平时对律师承办业务从办理审批手续到案卷归档进行直接检查;事务所主任不定期随机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并在合伙人会议上公布情况,并与承办律师评选优秀律师、工资报酬挂钩,做到有检查,有评价,确保服务质量。
二、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不定期回访当事人和法律顾问单位,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处理,对于当事人不了解的法律专业问题给予耐心解释,并建立相应跟踪服务档案。
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一)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发挥社会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诚信、敬业、勤业律师行风的重要力量。事务所设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对来信来访人员由所行政主管负责接待、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所主任汇报。
对来访群众,要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听取、解答诚恳。
(二)根据来信来访问题的性质分别作如下处理:
1、凡属要求法律帮助的问题,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2、凡属委托人与受托律师之间因委托事项不明、收费问题发生分歧由事务所在场的主任、合伙人负责接待处理、答复;
3、凡属群众反映的律师人员服务态度,不正之风及重大业务失误、错案问题,由事务所主任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向律师管理部门及时汇报。
(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人员,因不负责任、推诿、拖拉,未及时查处或答复,给事务所造成不良后果,事务所对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处分。
四、开展服务状况问卷调查活动,对律师承办的案件,随案发给当事人《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意见表》调查;对来访群众发给《工作意见反馈表》调查,对法律顾问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调查,对于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五、事务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处,并向举报人答复处理结果。
六、事务所主动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联系,及时了解事务所的成绩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树立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七、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执行。
服务监督电话:0471-4816058             
负 责 人:乌云斯琴 18104858515
工作人员:孙嘉奇  阿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