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了解客户情况
1、通过和客户沟通,全面详尽的了解客户或单位情况。了解客户单位的职能和性质、管理架构及其部门结构,了解其中的层级关系和法律构架,包括客户的既往经营历史、状况、业务流程以及现在面临的困难和法律服务需求。登记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2、针对客户单位遗留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如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等),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给予客户以不同的法律建议,提出改进建议,尤其对重点法律问题加以解决,帮助客户实现稳健正常的经营秩序。
3、全面整理客户以前的各类合同(如供销合同、采购合同、劳资合同等等),针对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类、增补、删减或修正,针对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案件、其它纠纷、公共关系危机快速反应,分别不同的类型予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和建议。
4、帮助客户建立相应的合同范本和规章制度文库并进行管理,最大程度上使客户避免因为文书方面的不严谨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寻求效益最大化。建立客户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档案,协同客户不同部门及时跟进处理。
二 指派律师
1、我所根据客户的要求、事务的性质以及我所人员的专业特长,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化整合,竭力保证每次指派最优秀的主办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客户也可以自行指定代理律师。
2、我所指派主办律师承办,与客户以及相关人员联络,充分理解客户以及相关人员的详细情况,然后进行详细而专业的法律分析,判断事务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确定详细的事务操作纲要,确定具体的事务处理运作计划、流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 办理委托手续
1、由委托方说明案件事实情况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与律师充分沟通,确定委托代理意向;由代理律师出具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及建议;委托双方沟通协商,确定最终意向。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签订授权委托书。
3、我所将以下列方式与客户共同确定法律服务费用。
A、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性质和方式,按照固定的费率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B、事先评估事务发生可能需要的法律服务时间、事务复杂程度、涉及金额以及我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等因素,在综合评估确定的法律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按照固定的费率确定法律服务费用;
4、在提供法律服务前和过程中,客户应当如实提供如下信息:
A、客户所知晓的关于事务的各类详细情况;
B、与事务相关的各类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电子信息载体等;
C、客户的真实意图和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及其他要求。
四 提供服务阶段
1、通过各类方式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保持联系与沟通,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类合法措施以促使客户的意愿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司法、侦查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的理解与采纳。
2、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关各类法律文书(分析报告、调查笔录、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见证书、资信报告、法律文件等),并进行必要的解释等以保证各类法律文件得到充分的理解和适用。
3、针对客户急需的法律专项知识或客户为了实现稳健发展而长期需要的法律基本知识,进行不同类别的全体或专项培训,对实践中出现的普遍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后及时反馈给客户,对于国家颁布的对客户单位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及时和客户交流,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4、诉讼类(起诉上诉、申诉、仲裁、执行等参照适用)
A、制定代理方案;
B、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进行诉前准备;
C、立案前准备
1)整理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
2)起诉以前根据承办律师建议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制定有关代理方案。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D、立案后
1) 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 立案后及时与法院联系,跟进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3) 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了解案件审理进展情况,配合法官进行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4) 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5) 关注案件进展,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6) 开庭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有需要增加完善的, 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完整,仔细推敲案件细节,做好充分庭审准备。
E、诉讼结果
庭审结束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了解审理进程,领取法律文书。告知委托方案情进展,收发诉讼文书和资料、款项等依据委托合同确定的代理义务。分析判决结果,征求委托方意见,做下一步准备或终止代理关系。
F、诉讼终结案卷归档整理
5、交接相关诉讼材料、物资,结束委托关系。
6、建立服务联系档案,提供事后法律咨询和解答.
五 整理案卷
我所对每一位客户提供的服务,其内容、形式和相关的法律文本都将进入我所的资料档案库中。
客户经批准可以来我所调取相关资料。
六、定期总结
针对客户在运营中所出现的各种纠纷、案件、公共关系危机等问题加以分析、研究,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与客户进行深入探讨,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七 服务评价阶段
我所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每位律师对客户提供的服务,我所采用当事人评价和律师所评价的双重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的法律服务质量的高低,我所将给与相应的奖惩。
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律师事务所公休。
由于职业性质律师不完全坐班,客户应当与律师预约,或与事务所管理人员联系。